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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落地,1月1日起出厂的汽车须配反光背心

  “元旦起,机动车技术管理实行新规, 市民买车一定要注意!”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外发布消息称,2018年1月1日起, 新修订的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技术条件》对新出厂的汽车作出规定并正式施行,将直接影响市民购车。


  强制规定 新出厂汽车须配反光背心


  新的《机动车运行技术条件》对机动车技术管理提出一揽子新要求。据市车管所副所长李冬梅介绍,新标准对汽车配反光背心作出强制要求。每辆汽车都应配备一件反光背心、一个符合规定的三角警告牌。2018年1月1日起出厂的汽车须具有反光背心。此前购买车辆和已购买但尚未上户的汽车不在此列,不作强制要求。


  新规要求,元旦起,新出厂的汽车(三轮汽车除外)所有驾驶人座椅、乘用车的所有乘员座椅(设计和制造上具有不便乘客乘坐设施的乘用车设置的后向座椅、包括婴儿椅除外)、 总质量小于等于3500公斤的其他汽车的所有外侧座椅、其他汽车(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客车除外) 的前排外侧乘员座椅,装备的汽车带均应为三点式(或全背带式)汽车带。


  此外,汽车还应装备驾驶人佩戴带提醒装置。除单排座汽车外,乘用车应至少有一个座椅配置符合规定的儿童座椅固定装置,或至少有一个后排座椅能使用汽车带固定儿童座椅。


  新规要求,所有货车和专项作业车均应在驾驶室(区)两侧喷涂总质量(半挂牵引车为大允许牵引质量), 多用途货车和消防车除外。其中,归属多用途车的皮卡车不再被要求在车身涂喷, 也不要求张贴反光标志。已有涂喷或张贴有反光标志的,不强制要求取消。


  规范车标 型号相似车辆不得冒用车标


  不同厂家和品牌的汽车有的外观相似,一些车友喜欢悬挂相似品牌的车标,改头换面。新规要求,机动车在车身前部外表面的易见部位上应至少装置一个能保持的、与车辆品牌相适应的商标或厂标。也就是说,新规明文禁止用户随意更改车标。


  我市车管部门将按照上级通知,在2018年2月或3月启用新能源车专用号牌。新能源车号牌分大型与小型,大型为黄绿双拼色,小型为渐变绿色,以突出新能源元素。同时,新能源号牌采用6位数字,从而避免过多使用字母的现象。 新能源车号牌为字母D(纯电动车)、F(非纯电动车)两种,并将采用新的防伪标志,杜绝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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