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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了交通设施逃跑,想的太简单了!

   信号灯、护栏的设置都是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一项减少行车冲突、优化交通秩序的重要措施,也是交通参与者出行的重要保障。如果驾驶员一不小心开车撞坏交通设施了怎么办?

  隆昌有起撞坏交通设施的案件,但是肇事者怎么做的呢?下面我们看一下。

  2018年10月15日早上7时55分,隆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巡逻至环城南路与金华路的交叉路口处时,发现该路设置的可移动式红绿灯被撞倒在地上,损毁严重。根据交通信号灯的损毁程度以及现场留的痕迹,民警判断,该交通信号灯的损坏,极有可能是经过此路段的车辆所致果不其然,在调取的监控视频中民警看到,在当天凌晨1点24分时,一辆车号牌为川K35开头的白色小型面包车在行经该路段时撞上了移动式红绿灯,随后迅速逃离了现场根据这一线索,当天15时30分,民警在隆昌市金鹅街道黄土坡找到了川K35开头的面包车车主陈某某以及肇事车辆在铁一般的证据面前,陈某某对其驾驶川K35***小型面包车撞上可移动式红绿灯并逃逸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陈某某因交通事故肇事逃逸被隆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做出行政拘留7天、驾驶证记12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10月24日,陈某某被送往拘留所。

  淅川也出现了撞坏信号灯逃跑的事情。

  201811月5日15时30分,淅川交警大队民警接群众举报称:在县东环路与红旗路交叉口路段,交通信号设施被撞坏。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发现交通信号灯受损倒在地上,而且地面留有车辆倒车镜碎片,肇事车辆已逃逸。随后,民警调取相关监控,发现一辆重型仓栅式货车有重大作案嫌疑,民警立即通过平台查询到该车联系方式,并敦促该车辆事发时驾驶员尽快到交警大队说明情况。11月7日上午,高某自行到交警大队,并称自己为货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经询问,高某对自己的逃逸行为供认不讳。目前,驾驶员高某已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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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护栏、信号等都属于道路交通设施,是社会公共财产的一部分。这些交通设施在疏通交通、保障上都起到了很大的作用。驾车撞坏交通设施后,驾驶员一定要及时报警处理。若主动报案,且交警确定驾驶员为责任人,则要求肇事者根据财产损失情况进行赔偿。若有第三方责任险,该赔偿金可由保险公司出。撞坏公共设施逃离现场的行为,也属于交通肇事逃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若选择肇事逃逸的话,则按照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处理,保险公司不会对任何损失进行赔偿。事故如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驾驶员除自掏腰包支付相应赔偿外,还将担负刑事责任。所以,撞坏交通设施后一时间要报警,减少相应的损失切莫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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