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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人撞车

一般车祸都车撞人或者是车撞车,可是你听过人撞车的吗?下面有有两个案例很特别,大家一起看看,这是不是人撞车?

  案例一:

  2015年2月22日下午5时45分许,上海杨浦55岁的范女士吃过晚饭,骑着电瓶车由南向北行驶在双阳路非机动车道上时,行人赵某走在非机动车道上与范女士同向而行。突然,赵某转身跑了起来,将行驶中的范女士连车带人撞倒,范女士头部向右着地,颅脑重创。经入院治疗四十多天后,范女士不幸身亡。

  案例二:

  年5月27日晚上8时左右广州市中山火炬开发区中山六路的人行横道线上,一名女子正闯红灯过马路,这时一辆摩托车向前行驶,撞倒了这名女子,摩托车司机和乘客也滑倒在地。从另一个角度的监控录像看到,这名女子在闯红灯时,竟然一直在看手机。当她看到摩托车驶来时,竟然试图加速躲过,但最终还是导致了事故发生。

  这两个案例很相似,对待行人和摩托车、电动车发生的事故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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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一结果:事故发生后,杨浦警方认定赵某未走人行横道,负事故主要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然而,肇事者赵某却一直逃避责任,不仅未予赔偿,还在事发后离开上海潜逃。期间,杨浦警方对赵某展开网上追逃。今年9月,甘肃张掖警方发现了藏匿两年多的赵某踪迹,将其控制。得知消息后,杨浦警方立即将赵某押解回上海。目前,赵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移送检察机关。

  案例二结果:广东省中山市第一法院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一位行人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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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大多数人普遍的认知中,认为行人以血肉之躯面对机动车时处于弱势地位,在交通肇事中应以保护行人利益为主,故而这两起的处理结果即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我们先看看网友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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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独家记忆说电瓶车该去做检测如果最高时速超过20km/h,那就是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有没有证照先去查下,在看和所驾车型是否匹配。作为机动车走非机动车道造成事故要担责,机动车看到行人未礼让造成事故了,好吧,后面自己去想吧。这很有法律依据的,不是吗?

  网友相信自己说 有些人认为行人就和交通肇事没关系了,错误的事情。既然是步行的人统称为行人,行人也被称为自然行为负责人。像新闻里提到的这位行人撞到了骑车的人,就属于在道路上行驶的自然行为责任人引发的交通事故。所以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行为负责。

  网友北征南归说不要再让机动车辆当冤大头了,有好多交通事故明显是行人的责任,却让机动车辆当了冤大头。

  网友Far... 说所以说不论骑摩托还是电瓶车,都最好戴上头盔护具,为了自己的生命安全。这一点日本就做得很好,不戴头盔是犯法

  网友森林说无论是行人,还是骑车,开车的都不要忘了安全礼让,不为别人也要为自己安全,你安全守规则别人也就会多一份安全,起码你守规则了就少一份不安全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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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各地,行人闯红灯横穿马路的现象屡见不鲜,虽然国家在立法上对行人过马路的行为加以规范规制,地方多也对此出台了相应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交管部门也不断加强行人文明出行的宣传和引导力度。然而在现实中,毋庸讳言,在具体到处理交通事故实践中,则是侧重于保护行人,从而间接地助长了行人随意横穿马路的不正之风。面对这样的事件,我们不能仅仅从人情的角度去认为行人是弱势方,就应该去保护行人,我们更应该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这件事情的责任归属。最后借用网友的打油诗来结尾人人为我安全/我为人人安全/在意每次行走/不因己而疏忽,只有增强安全意识,交通事故才能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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