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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真警察”现实中的“尴尬”

  “仿真警察”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它在实践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的应用,主要有三个方面的作用:一是缓解当前的警力缺乏。由于当前的交通状况复杂,民警不可能时辰在一线执勤,强化路面控制。“仿真警察”的呈现,就争取了长时间的路面控制。二是仿真警察形象逼真,能对路面的超速、疲倦、违停等违法驾驶行为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三是提示过往司机和行人恪守交通规则,对预防减少交通事故的发作起到积极的作用。


  同时也要预防仿真交通警察设施被破坏。据互联网引见,哈尔滨“仿真交通警察”施行初期,不少市民就将其当成了城市的景色,把此举当成了儿戏。2007年3月,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收回了安顿在沙漠公路等处的44个人为受损的仿真交警。这批被收回的仿真交警,采用的是钢化玻璃资料,原来被安放在当地的国道218、314、315线和沙漠公路等事故多发地段,但价值16万元的40多个仿真交通警察无一完好,有的掉了头,有的被油漆涂成大花脸,有的被戳得体无完肤。


  我们不难看到,“仿真交通警察”难以树立起警察应有的威严,长时间地应用会招致威严性的丧失,这种重生事物产生的重生现象在全国普遍存在,这为其一。其二,交管工作的执法方式,大众难以了解,“仿真交通警察”就成了大众对交管部门发泄心情的工具。其三,由于“仿真交通警察”属于一个执法替代实体,它的功效只停留在应用的前期时间和地点的复合,应用后期的效果经常会适得其反。


  新生事物在发展的过程中总会遇到一些问题,就是在这些问题中才不断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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